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人社厅发【2013】110号文《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即将开始,请符合报名条件并自愿报名的相关人员网上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将不能参加2014年及以后年度四川大学和医院医疗卫生系列的各级职称评审。相关报名事项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程序:
1、个人先在网上报名考试
2、个人携相关表格、附件材料及报名费到相关所属科室统一报名,相关各科室收齐后再报至人事部门审查申报材料
3.单位人事部门到确认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确认工作按属地化管理。
二、申报人员:
1、所有符合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拟在2014年及以后晋升卫技系列中级职务(主治医师、主管技、药师)和初级(技、药)师职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2005年以后参加工作职称为讲师或助教并符合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临床医生。
3、拟晋升或转系列为副主任医师职务的本院职工,根据四川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需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获得医师系列的中级合格证书;其他卫技系列的本院职工,按照学校人事处通知的精神,自2010年起学校卫生技术系列职称晋升可能会要求提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故最好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报名参考。
4、已参加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未一次性通过四科考试科目的职工。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工作时间安排2014年1月8日——2014年1月17日
请准备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职工在2014年1月17日前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用A4纸)。2014年网上报名常见问题解答、2014年网上报名操作手册及网上报名专题(含网上报名须知,报考专业目录及代码,报考毕业学校及代码,报名条件等信息)均在网上有详细的说明和注解,请报名的职工在认真浏览后再进行报名。
2、提交个人资料及人事部门审查申报资料工作时间安排2014年1月8日——2014年1月20日
请已在网上报名的同志于2014年1月17日前携《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A4纸,一式一份,并请按规定扫描好照片)、《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员一览表》的电子表格及个人相关证明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③上一级职称资格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已参加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未一次性通过四科考试科目的同志只需提供2013年的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不需另提供①②③所述证明材料)④两张同一底片二寸近期免冠白底露耳露眉彩色照片(与报名表上所扫描的照片相同,并请在背面写上姓名,并贴在申报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⑤报名费(初级50元/科,中级70元/科)到所属科室报名,由所属科室审核完相关原件并退回本人,统一收齐表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报名费,并附报名人员的考核结果及审核原件人员名单于2014年1月20日前再交至医院人力资源部进行申报条件的审查工作
3、考点现场网上确认报名工作时间安排
我院将根据四川省卫生厅的统一的工作时间安排到四川省卫生厅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具体现场确认
4、打印准考证时间安排
考生于2014年4月29日至2014年5月25日到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5、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四、各级别须具备的报名条件:
参看中国卫生人才网中全国卫生资格考试(中初级)的“政策指南”里的“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请报名职工严格按照报名考试各阶段的时间安排的要求,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以便有充分的时间来进行报名工作,报名时间一旦耽误后果自行承担。
2、请相关科室统一收齐职工的报名相关资料后再交至医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不针对个人进行资料审核。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须让现所在科室负责人提供相关转岗证明。
4、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资格考试的职工,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5.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报名人员的年度考核及医德医风考核均要合格才能参考。
6、报名职工如有规范化培训经历,请出具由我院教务部提供的书面证明(务必写明已规范化培训几年)。
7、报名过程中,若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医院人力资源部的张老师。(联系电话:8550134185502441)
请相互转告,谢谢!
人力资源部
2014年1月6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