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的简述:
(一)医院感染的定义
医院感染亦称医院获得性感染。笼统地说,它是指发生在医院内的一切感染。我国卫生部于1997年组织国内专家根据我国医院感染研究进展,重新修订了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于2001年1月3日颁发实施。
新的诊断标准将医院感染定义为: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二)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医院感染与非医院感染的原则诊断标准分别为:
1.下列情况属于医院感染
(1)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48h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自入院时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2)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3)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他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徙灶),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污染)的感染。
(4)新生儿经母体产道时获得的感染。
(5)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杆菌等的感染。
(6)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2.下列情况不属于医院感染
(1)皮肤黏膜开放性伤口只有细菌定植而无炎症表现。
(2)由于创伤或非生物性因子刺激而产生的炎症表现。
(3)新生儿经胎盘获得(出生后48h内发病)的感染,如单独疱疹、弓形虫病、水痘等。
(4)患者原有的慢性感染在医院内急性发作。
医院感染按临床诊断报告,力求做出病原学诊断。医院感染分系统及部位诊断限于篇幅本节未录入,请参见原文件。
(三)医院感染的研究对象
广义地说,医院感染研究的对象,是指一切在医院活动过的人群,如住院病人、医院职工、门诊病人、探视者和陪护家属。但是,新的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认为“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所以,医院感染的研究对象主要应为住院病人和医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