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3年制
《护士条例》(2008年5月12日)颁布后入学的,必须为3年制。
二、关于学历认定
1、本省中专学历
(1)《经评估合格、允许招生的中等专业学校名单》(护理、助产/中医护理)——(科教处、中医局提供)
(2)《关于石家庄卫生学校等毕业生参加医护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5]44号)。“全省各级各类医学院校类似专业2005年以前(含2005年)招收的,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审核验印的学生,可做为遗留问题,允许其参加医护执业资格考试。”,此条规定针对未经审批而开设的专业。2005年后招收的,严格以评估名单为准。
2、外省中专学历: 报名时须同时提供跨省招生计划和招生底册。
3、国外毕业证书: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毕业证丢失:学校、单位证明无效。
(1)中专学历:出具《毕业证明书》
(2)高等教育学历:出具《学历认证报告》
三、关于2014年应届毕业生
由学校统一组织现场确认,出具入学时原始录取登记表(必须为原件),同时提供一份报考名单(见样表),加盖学校红章。
(1)报考名单顺序须与入学录取登记表顺序、考生报名表顺序一致。
(2)招生底册上的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必须与报名表上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必须提前更正,修改处加盖省教育部门公章。
(3)如录取后转专业,中专由教育厅出具证明。大专、本科由学校出具证明。
以上(2)(3)均以第一次提交为准,不进行二审。
衡水市卫生局
2013.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