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修教育任务:
在市卫生局、复旦大学的领导下,我院主要承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医疗卫生单位的专科进修任务,主办和协办全国进修班以及一般个别进修任务,为全国培养了一大批医疗技术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干。
二、进修教育的形式:
1)进修班:进修时间半年至一年,通过考试择优录取。
2)个别进修:进修时间半年或一年。
3) 短训班:根据各科室专业需要而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4)外籍人员进修:短期参观学习或临床进修,后者需有中国临床医师执照。
三、进修教育组织管理
我院进修工作由分管教育的院长领导教育处统一管理,各科有专人负责。由教育处组织管理。
1)进修人员入学条件:为确保进修质量,严格规定进修人员的入学条件。
a)选派单位必须根据本专业人才建设的需要,选派工作积极,医学院校本科毕业从事专业三年以上或专科毕业五年以上,有医师执业执照,年龄在四十岁以下者参加进修。
b)对边远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进修人员,录取时可酌情放宽条件,教学基地和协作单位所选派的进修人员,在录取时给予适当照顾。
c)对传染病患者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学习的慢性病患者不予接受。
2)录取办法:采取单位推荐和医院考核相结合,以保证进修人员应有的入学条件。
3)三级审查:为保证应有的入学标准,凡向我院申请的进修人员必须填写申请表,由选派单位签署意见,报送我院教育处、接收进修人员的科室、医务处,三级审查,批准后由教育处发给入学通知,进修人员凭录取通知方可来院报到。
四、学籍管理:
1)经本院审核录取的进修人员,必须办理报到手续
2) 进修期限半年以上的进修人员,学习期满应做书面小结,科室应对其基础理论水平、实际操作能力、自学能力、外语水平以及业务态度等方面认真考核。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作鉴定,由教育处签署意见后寄给选送单位。
五、进修质量检查办法:
1. 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进修培养工作,承担进修培养任务的教师,应负责制定进修培养计划,并认真贯彻执行。
2. 临床各科应根据进修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分配其承担适当的医疗工作,并给予一定的自学时间,同时应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督促检查,防止发生差错和纠纷。进修人员是否参加教学工作,由各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 为保证进修教育质量,应做到:
1) 由教育处每年定期召开进修人员座谈会,听取学员意见,改善进修人员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2) 凡接收进修人员的科室,应做好进修人员轮转记录工作,教育处负责定期检查,随时改进教学工作。
六、收费标准:
1.根据卫生部(84)卫医教字第49号文规定,收取进修费用。
2.进修班和个别班如确因实验药品、试剂、动物损耗较大,需缴教学实验材料费或专用科研材料费,由院通知单位一次付清。
3.与本院签订有教学协议的教学挂钩单位,免收进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