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3】1号)规定,现就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报考者学历要求。是指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包括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关于两年制护理学历问题:入学时间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实施之日前,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取得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两年制学历证书的,可以准予注册。在2008年5月12日后入学的,应当符合《护士条例》第七条有关规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报考护理学(士)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
3、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仍采用纸笔考试。
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