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2〕6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
(一)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19、25、26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时间能力 | 16:30-18:00 |
(三)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9日 | 9:00-11:00 |
专业时间能力 | 14:00-16:00 |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要求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附件2)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四、报名程序
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程序为:考生首先在网上报名,然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佳木斯市考区。
(一)网上报名
我院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5日。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申报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将全部申报材料包括考生的身份证原件、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执业证原件(执业医师证书、执业护师证书)、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于2013年1月5日11时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到人事科330室。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1月16日-1月31日。
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两种,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
网上缴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3年5月13日-5月17日到报名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五、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3年4月25日-5月26日。
考生须按时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发布
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将于考后2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在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成绩查询。
七、有关说明
1、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省内合格标准均为50分。考生四科成绩必须同时达到50分,才视为省内合格。通过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可获得省内有效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凡报考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须通过人事处审核报名,通过其它途径报考取得合格证书,学校不承认其资格,不予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