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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为肠溶片,呕吐率为0.16%,服用用后一般不需要补服。但是如果在服药后2小时内因其他原因产生呕吐,且呕吐物中有药片,建议立即补服一片。
2.本品是用于避孕失误的紧急补救避孕药,不是引产药。
3.本品不宜作为常规避孕药,服药后至下次月经前应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4.关于本品临床试验的避孕失败率与同类产品的文献报道结果的比较,详见表2。
表2. 本品与同类产品避孕失败率的比较
同类产品 | 同类产品 | 同类产品 | 同类产品 | 同类产品 | 同类产品 | ||
研究机构 | 丹媚(2010) | 英国 (2004) | 香港 (2005) | 国家计生委 (1999) | WHO (1998) | WHO (2002) | WHO (2002) |
规格 | 1.5mg | 0.75mgX2 | 10.75mgX2 | 0.75mgX2 | 0.75mgX2 | 1.5mgX2 | 0.75mgX2 |
参与人数 | 2566例 | 1021例 | 1022例 | 643例 | 976例 | 1356例 | 1356例 |
失败率(%) | 0.20 | 2.0 | 2.0 | 3.1 | 1.1 | 1.5 | 1.8 |
5.本品可能使下次月经提前或延期。如逾期1周月经仍未来潮,有可能妊娠,应进行妊娠检测,或进一步咨询医师。
6.服药后约3至5周如出现严重下腹疼痛,应及时就医以排除异位妊娠。
7.由于未成年人生殖系统发育不成熟,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8.建议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后暂停授乳至少3天,在此期间应定时将乳汁挤出。
9.乳腺癌、生殖器官癌,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静脉血栓病、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病、糖尿病、高脂血症、精神抑郁患者以及40岁以上妇女禁用。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