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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斯敏的专业探讨

2012-12-04 18:0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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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位皮肤科大夫,记者找到了2003年由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新编药物手册》,中间有“血药浓度较高”、“消除期为18-20天”、“剂量超过0.2克时,可能造成心律失常”等字眼。同时,《首都医药》2000年第6期第7卷一篇作者为王晶的文章称,“……我国山东省和河南省的两家基层医院就先后于1991年和1992年报道了息斯敏导致药物性皮炎和诱发心绞痛的不良反应病例。1992年初,英国宣传媒体大量报道了息斯敏和特非那定引起心脏病的事件,并由此使许多国家强调了对说明书和产品包装上新警告的要求……1992年1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英国科学家就‘无镇静作用的抗组胺药是否会导致室性心律不齐’进行了庞大而漫长的实验。结果表明,在5种无镇静作用的抗组胺药中,用药与未用药人群息斯敏诱发心律不齐的相对危险率最高,而且其代谢物对心脏仍有影响。实验还显示,50岁以上的用药者发生室性心律不齐的概率是年轻人的6倍。1999年,Janssen(杨森)公司自愿在全球撤销其抗组胺药息斯敏。据Janssen公司称:‘此举是由于该药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导致一列标签改变和不良反应警告的结果’,‘停售是受其市场份额下降驱动的商业决定’。据报道,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支持杨森公撤销息斯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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