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哺乳期妇女、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对聚氧乙基代蓖麻油过敏者禁用。禁用于中性白细胞低于1500/MM者。年老体弱、肝肾功能异常、糖尿病者慎用。滴注期间宜监测心电图、血压、呼吸等。用药期间禁酒。
治疗前应用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H2受体拮抗剂进行预处理。未稀释的浓缩药液不要接触聚氯乙烯塑料器械或设备,且不能进行静脉滴注。稀释的药液应储藏在瓶内或塑料袋,采用聚氯乙烯给药设备滴注。给药期间应注意有无过敏反应及生命特征的变化。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紫杉醇在动物实验中证实影响胚胎生长,故孕妇禁用。育龄妇女,治疗期不宜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