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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度取本品0.2g,加水20ml溶解后,依法测定(中国药典1985年版二部附录33页),PH值应为8.0~9.0。干燥失重取本品,置五氧化二磷干燥器中,减压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0.5%(中国药典1985年版二部附录40页)。炽热残渣取本1g,依法检查(中国药典1985年版二部附录42页),遗留残渣不得过0.1%。重金属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中国药典1985年版二部附录36页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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