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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能否驾车?

2012-11-22 17:1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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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09年12月17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定中放宽了对残疾人的驾车限制,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残疾人申请专用驾驶证,将于明年4月1号起正式施行。

这次新的修订对于残疾人驾车取消了很多的限制,通过这次修订,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是丧失运动功能但是能自主坐立的残疾人可以申领残疾人专用的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的驾驶证;同时也允许手指末节残缺、或者是右手拇指缺失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小型汽车的驾驶证;允许有听力障碍,但是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小型汽车的驾驶证。

在允许残疾人驾驶专用小型车的载客汽车的同时,如何保障残疾人的出行安全尤为重要,所以新规定当中明确了右下肢、双下肢的残疾人在申请驾驶汽车的时候应该到省级卫生主管部门专门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他们残疾程度和坐立能力还有驾驶车的操作能力进行专门的评估。并且驾驶证每三年换征的时候,应当把身体检查重新进行一次,并且在由专门机构或者专门的技术人员安装和拆卸他们的专用汽车的辅助装置,同时听力障碍的残疾人在驾驶车辆的时候应该佩戴助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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