麝(shè)香为雄麝的肚脐和生殖器之间的腺囊的分泌物,干燥后呈颗粒状或块状,有特殊的香气,有苦味,可以制成香料,也可以入药。是中枢神经兴奋剂,外用能镇痛、消肿。简称“麝”。
麝香自1988年定为两级保护动物后[3],国家又在2003年将麝科的所有种类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4]。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卫生部药政局和中国药材公司联合组织诸多机构经二十多年的协作攻关,对麝香中各类成分的化学组成及其相对含量进行了全面分析,基本搞清了这些成分在麝香中所占比例,并确定了这些成分具有的药理作用,在此基础上开发出了人工麝香,其临床结果为:
二期临床通过953例,10个病种,4个复方,4个单方制剂的对照试验,结果证实了人工麝香具有开窍醒神,活血通经,消肿止痛功效,人工麝香配制的中成药,与天然麝香配制的中成药有相同的作用,说明人工麝香具有天然麝香相似的功能,主治和使用范围。
二期临床使用复方制剂或单味药,特别是单独使用人工麝香,包括蜜丸,水蜜丸,散剂等多种剂型,内服(包括口嚼服)或外用等给药途径,均未发现不良反应。说明两者的安全性也是一致的。
三期临床通过865例, 5个病种, 4种制剂的对照试验,进一步证实了人工麝香的疗效及安全性与天然麝香近似。
其研究结论为:人工麝香的主要药理作用与天然麝香基本相同,物理性状相似,临床疗效确切,可与天然麝香等同配方使用。
因此,1994年卫生部卫药发(1994)第17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人工麝香属一类新药,国家保密品种[6];与天然麝香等同配方使用。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生产批准文号,由北京联馨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人工麝香。目前,许多国宝级的传统中成药目前均以人工麝香为原料,例如六神丸、麝香保心丸等。
由此可见,人工麝香是一个中国独有的法定可以替代天然麝香的一种药品和药品成分,是一个专用名称,任何其它合成麝香(其介绍见下)都不应被冠以“人工麝香”的名称。有些媒体报道将二者之间的差异混淆了,犯了知识上的错误。
在化妆品行业,国家法规及《化妆品卫生规范》并未禁止人工麝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由于人工麝香在使用中未发现不良反应,因此,它可作为添加剂加入到化妆品中,其成分表中标注为:人工麝香。对于标注含有人工麝香的化妆品,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使用。
其它合成麝香有时也称“人造麝香”(不同于前述“人工麝香”),是指通过合成产生的具有类似麝香气味的各种单一化学物质香料,即有些媒体报道所说的化学成分。其用途通常作为香精的定香剂来使用。这些合成麝香按合成的化学结构可分为:硝基麝香、多环麝香、大环麝香。其安全性与其化学结构相关。
在化妆品行业,《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明文规定:
1.禁止添加的合成麝香为:
① 1,1,3,3,5-五甲基-4,6-二硝基茚满(伞花麝香) [1,1,3,3,5-Pentamethyl-4,6-dinitroindane (moskene)];
② 4-叔丁基-3-甲氧基-2,6-二硝基甲苯(葵子麝香) [4-tert-Butyl-3-methoxy-2,6-dinitrotoluene (musk ambrette)];
③ 5-叔丁基-1,2,3-三甲基-4,6-二硝基苯(西藏麝香) [5-tert-Butyl-1, 2, 3-trimethyl-4, 6 –dinitrobenzene (musk tibetene)]。
2.限量使用的合成麝香为:酮麝香(Musk ketone)(2007版《化妆品卫生规范》错将酮麝香翻译为麝香酮Muscone),二甲苯麝香Musk xylene,
3.未禁、限用的合成麝香为:麝香酮Muscone。
有些媒体报道用“人造麝香”来指代上述合成麝香本无可厚非,但是将这种合成麝香与人工麝香(即上述国家法定的、与其它合成麝香有本质区别的药用成分)混淆起来,却是莫大的错误。
参考文献
就是把林麝雄兽麻醉了或者绑住,人工往麝囊里添加飞虫,然后在把林麝雄兽放走,等过几个月在把它抓住,取出固化了的麝香,这就是麝香的制作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