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止治疗后的病情加重:
当慢性乙肝病人停止抗乙肝治疗后,包括恩替卡韦在内,已经发现有重度急性肝炎发作的报道。对那些停止抗乙肝治疗的病人的肝功能情况应从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等方面严密监察,并且至少随访数月。如必要,可重新恢复抗乙肝病毒的治疗。
在Ⅲ期临床试验中,有一组病人在第52周达到方案所规定的应答后,被允许停药。肝炎急性发作或ALT暴发被定义为:ALT大于10倍的正常值上限和大于2倍的基线水平。如表8所示:核柑类药物初治病人在停药后发生ALT暴发的比例。由于拉米夫定失效病人的达到停药标准面停药的比例较小,故其在停药后发生ATL暴发的比例尚未确定。如果本品在未达到停药标准而予停药时,则发生停药后ALT暴发的概率增加。
2.本品应空腹服用(餐前或餐后至少2小时)。进食标准高脂餐或低脂餐的同时口服0.5mg,本品会轻微延迟药物吸收(从原来的0.75小时变为1.0~1.5小时),cmax降低44%~46%,药时曲线下面积(AUC)降低18%~20%。
3.核苷类药物在单独或与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联合使用时,已经有乳酸性酸中毒和重度的脂肪性肝肿大,包括死亡病例的报道。
表8:在AI463022和AI463027研究中,核苷类药物初治病人在停药后随访期发生的急性肝炎发作
ALT增高大于10倍正常值上限和大于2倍基线水平急性的病人
恩替卡韦 拉米夫定
核苷类药物初治病人 25/431(6%) 38/392(10%)
HBeAg阳性a 2/134(1%) 9/129(7%)
HBeAg阴性b 23/297(8%) 29/263(11%)
a使用本品病人发生停药后ALT暴发的中位时间是23周;而使用拉米夫定则中位时间是12周。
b使用本品病人发生停药后ALT暴发的中位时间是24周;而使用拉米夫定则中位时间是9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