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为主题的第25个世界艾滋病日来临。中国官方和民间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防艾活动。然而,医学、法律、社会学界及民间组织直指中国全面防艾首先仍需撞倒歧视“高墙”。
就在世界艾滋病日前夕,江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小齐一纸诉状,把拒绝录用他的进贤县教育部门告上法庭,这也是中国第四例艾滋病就业歧视公开维权案。
而此前一则携带艾滋病病毒的肺癌患者求医遭拒,私改病历隐瞒病情接受手术的新闻,已引起中国社会消除艾滋病歧视大讨论,并震动政府高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看到报道后十分关心,立即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保障艾滋病病人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不得歧视、推诿,同时保障接诊医务人员自身安全。
中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病人是艾滋病病人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而拒绝对其进行其他疾病的治疗。但事实上,看病难、就业难、入学难等问题长期困扰着众多艾滋病病人。
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小峰”被天津和北京的两家医院分别以“不适合手术治疗”和“不具备肺癌手术资质”为由拒诊后,向第三家医院隐瞒病情,最终得到医治。11月22日,天津市卫生局调查后发布消息,称第一家医院已被确认存在“推诿病人”行为。
2010年8月,安徽省安庆市民小吴(化名)将安庆市教育局和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直指教师招聘体检标准涉及艾滋歧视。之后,各地陆续出现类似诉讼。
曾在前三起艾滋就业歧视案中给予原告法律帮助的“天下公”公益组织执行主任于方强介绍说,安徽小吴、四川小军、贵州小海(均为化名)均因案件败诉或不被受理,未能通过正规渠道找到工作。目前他们隐瞒病情外地就业或待业在家,生活与工作尚未回到正轨。
小吴二审上诉时曾向中国艾滋病防治宣传大使寄出公开信,向全社会呼吁:“感染者并不可怕,我们可以做很多种工作而完全不会影响他人,请不要把我们排斥在这个社会之外!”
但是,他迎来的还是败诉。至今,小吴仍然没有勇气公开自己的真实身份,并换掉了之前的手机号码,以减少诉讼对自己生活的影响。“人们的偏见和恐惧让我不知如何与社会建立起信任感。”他说。
中国卫生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0月,全国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近50万例。
中国全社会都在为关爱艾滋病患者做着更多的努力,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之际,全国各地举办一系列活动,呼吁人们平等对待和关心这一特殊群体。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近日在与防艾民间组织代表座谈时,与艾滋病感染者一一握手。他说,今天的发言要“零歧视”,大家自由发言,多讲问题,多提建议。
他还说,目前艾滋病虽然还无法根治,但可防可控,要消除对艾滋病不必要的恐惧心理。
代理四起艾滋就业歧视案的六位律师于29日共同向国务院法制办寄送了一封建议信,要求审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删除其中的“艾滋病不合格条款”,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平等就业权。
于方强指出,社会歧视将大大影响艾滋病防治效果,因为歧视会把艾滋病病人与社会隔离开来,最终导致他们对社会的仇恨,隐瞒病情甚至报复公众,从而造成更大的危害。
北京协和医院肠外肠内营养科副主任陈伟认为,“天津小峰事件”根源不在医生、医院,而在于卫生机制,比如,一些医院治疗艾滋病人要上报卫生局,如果卫生局批示可收治,医生就会给病人做手术。但遇到急诊病人,或者周末,联系不到卫生局的时候,医生怕破坏规定,不敢接诊。因此,卫生部门应该尽快出台更完善的接诊政策。
“只有走到艾滋病人的生活中去,才能真正地消除阴影。艾滋病就是一个慢性病,中国社会现在的问题不仅是对疾病的不理解,还有对患者群体的不理解。”陈伟说。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沈洁介绍说,绝大多数医院都有接诊艾滋病病人医护人员应急措施,比如即时抗病毒治疗等。但在实际情况中,执行起来依然缺乏保障,特别是在边远地区。目前仍需完善医生、护士安全保障方案。
于方强建议,政府部门带头修改歧视性政策条款,并出资进行大规模防艾宣传。“这对消除全社会艾滋病歧视将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同时,政府还可与民间组织共同成立机会平等委员会,受理艾滋病歧视投诉,不用都走诉讼程序,节省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