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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妊娠概述

2012-10-10 15:1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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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平时月经规律,末次月经2007年11月3日。到2008年8月23日入院,住院时未临产,这个为什么不能说是过期妊娠

【回答】学员u165,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过期妊娠:凡平时月经周期规则,妊娠达到或超过42周尚未临产,称过期妊娠。其发生率占妊娠总数的5%-11%。过期妊娠的围生儿病率和死亡率增高,并随妊娠期延长而增加。妊娠43周时,围生儿死亡率为妊娠足月分娩者的3倍,且初产妇过期妊娠胎儿较经产妇胎儿危险性增加。过期妊娠对胎儿和母亲的危害:1、胎儿窘迫. 2、羊水量减少. 3、分娩困难及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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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所属科目:卫生资格中级(师)考试---(妇产科学)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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