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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华法林的抗凝作用,该作用可自加用本品后4~6天,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合用时应减抗凝药1/3至1/2,并应密切监测凝血酶原时间。
2.增强其它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脏的作用。本品可增高血浆中奎尼丁、普鲁卡因胺、氟卡尼及苯妥英钠的浓度。与Ⅰa类药合用可加重Q-T间期延长,极少数可致扭转型室速,故应特别小心。从加用本品起,原抗心律失常药应减少30%~50%剂量,并逐渐停药,如必须合用则通常推荐剂量减少一半。
3.与β受体阻滞药或钙通道阻滞药合用可加重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及房室传导阻滞。如果发生则本品或前两类药应减量。
4.增加血清地高辛浓度,亦可能增高其它洋地黄制剂的浓度达中毒水平,当开始用本品时洋地黄类药应停药或减少50%,如合用应仔细监测其血清中药浓度。本品有加强洋地黄类药对窦房结及房室结的抑制作用。
5.与排钾利尿药合用,可增加低血钾所致的心律失常。
6.增加日光敏感性药物作用。
7.可抑制甲状腺摄取[123I]、[133I]及[99m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