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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本品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1、 2岁以下婴幼儿应遵医嘱。
2、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对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慎用。
4、 肾功能不全、高血压、心功能不全、消化道溃疡、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的患者,使用前必须咨询医师或药师。
5、 服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
6、 有支气管哮喘病患者,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7、 由于持续的呕吐、腹泻或液体摄入不足而出现明显的脱水需就医,以纠正水及电解质平衡。
8、 合并抗凝治疗的患者,服药的最初几日应随时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9、 除非有医生的指导,在使用本药期间,勿再使用含布洛芬或其它的解热镇痛药物。
10、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11、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2、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