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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
·常规剂量
·口服给药
1.高血压:(1)建议初始剂量为每次1.25mg,每日1次,早晨服用。如4周后疗效欠佳可增至每次2.5mg,每日1次。如效果仍不佳,可于4周后增至每次5mg,每日1次。一般来讲,对充血性心力衰竭或高血压,每日剂量超过5mg不会增加疗效。(2)本药现已有低剂量(1.5mg)缓释剂型。据几项研究表明,1.5mg缓释剂(SR)和2.5mg即释剂(IR)在统计学和临床上的抗高血压疗效相同,且都优于安慰剂。但缓释剂引起低钾血症的发生率比即释剂低50%以上。
2.水肿:推荐初始剂量为每日早晨单剂口服2.5mg,如1周后疗效不满意,每日剂量可增至5mg。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
虽然本药仅有5%以原形从尿中排泄,但由于血容量的降低可加重氮质血症,故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使用本药时应慎重。如在治疗期间出现进行性肾功能损害,应考虑停药。本药的利尿作用随肾功能减退而降低。
·肝功能不全时剂量
本药在肝脏广泛代谢,肝脏疾病患者应考虑减量。
·老年人剂量
老年患者能良好耐受每日2.5mg的常规剂量。在每日单剂给药使动脉血压稳定后,可隔日1次服用2.5mg的维持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