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心绞痛和/或心肌梗死:罕见。有严重的阻塞性冠状动脉疾病的患者,在开始应用钙通道拮抗剂治疗或加量时,会出现心绞痛发作频率、时程和/或严重性上升,或发展为急性心肌梗死,机制不明。
⑵低血压:由于本品逐渐产生扩血管作用,口服一般很少出现急性低血压。但本品与其它外周扩血管药物合用时仍需谨慎,特别是对于有严重主动脉瓣狭窄的病人。
⑶心力衰竭患者:钙通道阻滞剂应慎用于心衰患者。
⑷肝功能不全患者: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本品。
⑸肾功能衰竭患者:肾衰患者的起始剂量可以不变。
⑹停用β-阻滞剂:本品对突然停用?-阻滞剂所产生的反跳症状没有保护作用。因此,停用β-阻滞剂仍需逐渐减量。
⑺本品在梗阻性肺病、代偿良好的心力衰竭、外周血管疾病、糖尿病和脂质异常疾病的病人中可以安全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对孕妇用药缺乏相应的研究资料,但根据动物试验结果,本品只在非常必要时方可用于孕妇。尚不知本品能否通过乳汁分泌,服药的哺乳期妇女应中止哺乳。
儿童用药:
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老年用药:
临床研究未证实老年人对该药的反应与年轻人不同,但考虑到老年人多有肝肾功能和心功能减退,并伴有其它疾病和相应的药物治疗,一般起始用药采用剂量范围的下限。老年人对本品的清除率降低,药时曲线(AUC)增加约40%-60%,也需采用较低的起始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⑴西米替丁、葡萄柚汁、致酸剂:合用时不改变本品的药代动力学。
⑵阿伐他汀、地高辛、乙醇:本品不影响它们的药代动力学。
⑶昔多芬: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单剂服用昔多芬(伟哥)对本品的药代动力学没有影响。两药合用时独立产生降压效应。
⑷华法令:本品不改变华法令的凝血酶原作用时间。 ⑸地高辛、芬妥因和华法令:与本品合用对血浆蛋白结合率没有影响。
⑹麻醉药:吸入烃类与本品合用可引起低血压。 ⑺非甾体类抗炎药:尤其吲哚美辛可减弱本品的降压作用。
⑻β-阻滞剂:与本品合用耐受性良好,但可引起过度低血压,罕见加重心力衰竭。
⑼雌激素:合用可引起体液潴留而增高血压。
⑽磺吡酮:合用可增加本品的蛋白结合率,产生血药浓度变化。
⑾锂:合用可引起神经中毒,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共济失调、震颤和/或麻木,需慎重。
⑿拟交感胺:可减弱本品降压作用。
⒀舌下硝酸甘油和长效硝酸酯制剂:与本品合用可加强抗心绞痛效应。虽未报告有反跳作用,但停药时应在医生指导下逐渐减量。
⒁噻嗪类利尿药、ACEI、地高辛、华法令、抗生素和口服降糖药:可与本品安全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