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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以下情况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