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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用量规定

2012-10-31 19:0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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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化学物质被称为瘦肉精,主要有莱克多巴胺、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硫酸特布他林、西巴特罗、盐酸多巴胺等7种。其中培林(雷托巴胺,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毒性极低、代谢快速(无累积性),因此被美国等国家允许添加入猪饲料,日本也允许使用培林(Ractopamine)的猪肉进口。目前全世界有美国等24国开放使用培林,有160多国仍禁用。

各国及各地区的瘦肉精(培林)使用量规定如下:

国家组织 用量规定
中国大陆(台湾) 禁用
欧盟 禁用
美国 国内:培林残量50ppb
日本 进口:培林残量10ppb
新西兰 进口:培林残量10ppb
加拿大 培林残量40ppb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培林残量10ppb
世界卫生组织 培林残量40p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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