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孕妇忌服。
2. 消化道溃疡者慎用。
3. 因肾病、糖尿病、黄疸、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应以治疗病因为主,若需用本品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服药期间如出现口唇发麻应立即停药。如皮肤出现红斑、丘疹、水疱等其他皮疹时,应去医院就诊。
6. 服用一周后,症状无改善者,应去医院就诊。
7.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