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与青霉素类抗生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或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当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服用本药后,虽没有数据证明其危害,但由于药物会进入母乳,因此哺乳期妇女不应服用本品,孕妇慎用。
新生儿的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1、丙磺舒会延缓头孢克洛在肾中的排泄。
2、在个别情况下,当患者服用头孢克洛的同时,服用香豆素类的抗凝血药,可能会出现凝血时间延长。
3、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卡氮芥、链佐星等抗肿瘤药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肾毒性药物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
4、克拉维酸可增加本品对某些因产生β-内酰胺酶而对本品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本品为复方制剂。头孢克洛为广谱半合成头孢菌素。对产青霉素酶金黄色葡萄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活性与头孢羟氨苄相同,对不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肺炎球菌的抗菌活性作用较头孢羟氨苄强2~4倍。对革兰阴性杆菌包括对大肠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菌等的活性较头孢氨苄强,与头孢羟氨苄相仿,对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和志贺菌属的活性较头孢羟氨苄强。2.9~8mg/L的头孢克洛可抑制所有流感嗜血杆菌,包括对氨苄西林耐药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和淋病奈瑟菌对本品很敏感。吲哚阳性变形杆菌、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和铜绿假单胞菌均对本品耐药。头孢克洛的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本品药物组成盐酸溴已新能使痰中的粘多糖纤维化和裂解,使痰液粘稠度降低,分泌增加,从而使痰液变稀,易于咳出,使呼吸道通畅。
据文献报道,克洛已新胶囊口服后迅速从肠道吸收,分布于全身组织中。口服克洛已新胶囊2粒头孢克洛的血药峰浓度(Cmax)约为13.44mg/L,达峰时间(tmax)约为0.56小时,血浆消除半衰期(t1/2β)为0.57小时。本品在中耳脓液中可达到足够浓度;在唾液和泪液中浓度高。血清蛋白结合率约为25%。给药量的约15%在体内代谢。本品主要自肾排泄,8小时内给药量的约77%以原形自尿中排出,尿药浓度高;约0.05%自胆汁排泄,胆汁中药物浓度较血药浓度低。血液透析能清除部分本品。
【贮 藏】 密闭、遮光保存。
【包 装】 铝塑复合袋包装;3袋/盒,6袋/盒。
【有 效 期】 暂定24个月。
【执行标准】 YBH15322005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1142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江苏正大清江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淮安市韩泰北路9号
邮政编码: 22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