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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食品的食用都要适量,并非多多益善,过量的食用,自然于健康无益。1987年2月16日至25日,在荷兰海牙的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联合委员会第19次会议上,根据对味精各种毒理性实验的综合评价结果作出了结论,即味精作为风味增强剂,食用是安全的,宣布取消对味精的食用限量,确认了味精是一种安全可靠的食品添加剂。就营养价值而言,味精是谷氨酸的单钠盐,谷氨酸是构成蛋白质的氨基酸之一,是人体和动物的重要营养物质,具有特殊的生理作用。1975年美国营养和食品工艺学词典记载,在空腹时食用味精25毫克/公斤体重,25-35分钟后就发生头痛、出汗、恶心、体软、口渴、面颊潮红、腹部疼痛等症状,但这些症状一般在数小时之内就会消失,所以在空腹时不要吃味精。谷氨酸及谷氨酸钠的分解物质中含有很强的变异原物质,如果将植物油与味精混在一起,加热约20分钟,变异原物质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在烹调时味精不宜在高温的炒菜过程中添加,而应在烹调终了时加入作调味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