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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妊高症的临床表现、诊断及治疗原则

2012-09-27 14:4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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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重度妊高症的临床表现、诊断及治疗原则?

【回答】学员baichen,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为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和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1)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首次出现BP≥140/90mmHg并于产后12周恢复正常;尿蛋白(-)少数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产后方可确诊。

(2)子痫前期

1)轻度:妊娠20周以后出现BP≥140/90mmHg;尿蛋白≥0.3g/24h或随机尿蛋白(+)。可伴有上腹不适、头痛等症状。

2)重度:BP≥160/110mmHg;尿蛋白≥2.Og/24h或随机尿蛋白≥(++);血清肌酐>106μmmol/L,血小板<100×109/L;血LDH升高;血清ALT或AST升高;持续性头痛或其他脑或视觉障碍;持续性上腹不适。

(3)子痫:子痫前期孕妇抽搐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子痫发生前可有不断加重的重度子痫前期,但子痫也可发生于血压升高不显著、无蛋白尿或水肿病例。通常产前子痫较多,约25%子痫发生于产后48小时。子痫抽搐进展迅速,前驱症状短暂,表现为抽搐、面部充血、口吐白沫、深昏迷;随之深部肌肉僵硬,很快发展成典型的全身高张阵挛惊厥、有节律的肌肉收缩和紧张,持续约1~1.5分钟,其问患者无呼吸动作;此后抽搐停止,呼吸恢复,但患者仍昏迷,最后意识恢复,但困惑、易激惹、烦躁。

(4)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以前无尿蛋白,若出现尿蛋白≥0.3g/24h;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后突然尿蛋白增加或血压进一步升高或血小板<100×109/L。

(5)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妊娠前或妊娠20周前舒张压≥90mmHg(除外滋养细胞疾病),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后。

(六)诊断

根据病史、临床表现、体征及辅助检查即可作出诊断,同时应注意有无并发症及凝血机制障碍。

1.病史 患者有本病的高危因素及上述临床表现,特别应注意有无头痛、视力改变、上腹不适等。

2.高血压及尿蛋白 舒张压不随患者情绪变化而剧烈变化,是妊娠期高血压诊断和评估预后的一个重要指标。尿蛋白是指24小时内尿液中蛋白含量≥300mg或相隔6小时的两次随机尿液蛋白浓度为30mg/L(定性+)。体重异常增加是多数患者的首发症状,孕妇体重突然增加≥0.9kg/周,或2.7kg/4周是子痫前期的信号。水肿特点是自踝部逐渐向上延伸的凹陷性水肿,经休息后不缓解。水肿局限膝以下“+”,延及大腿“++”,延及外阴及腹壁“+++”,全身水肿或伴有腹水“++++”。

3.辅助检查

(1)血液检查:包括全血细胞计数、血红蛋白含量、血细胞比容、血黏度、凝血功能,根据病情轻重可反复检查。

(2)肝肾功能测定:肝细胞功能受损可致ALT、AST升高。可出现白蛋白缺乏为主的低蛋白血症,白/球蛋白比值倒置。肾功能受损时血清肌酐、尿素氮、尿酸升高,肌酐升高与病情严重程度相平行。

(3)尿液检查:尿比重≥1.020说明尿液浓缩,尿蛋白(+)的蛋白含量300mg/24h;当尿蛋白(++++)时尿蛋白含量5g/24h。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应每日检查一次尿蛋白。

(4)眼底检查:视网膜小动脉痉挛程度反映全身小血管痉挛程度,可反映本病的严重程度。通常可见视网膜小动脉痉挛,视网膜水肿,絮状渗出或出血,严重时可发生视网膜剥离。患者可出现视力模糊或失明。

(5)其他: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胎盘功能、胎儿成熟度检查、脑血流图检查等,视病情而定。

(七)鉴别诊断

子痫前期应与慢性肾炎合并妊娠相鉴别,子痫应与癫痫、脑炎、脑肿瘤、脑血管畸形破裂出血、糖尿病高渗性昏迷、低血糖昏迷相鉴别。

(八)治疗

治疗目的和原则是争取母体完全恢复健康,胎儿生后能够存活,以对母儿影响最小方式终止妊娠。

1.妊娠期高血压可住院也可在家治疗。

(1)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取左侧卧位。间断吸氧。饮食含充足的蛋白质、热量。

(2)镇静:精神紧张、焦虑或睡眠欠佳可给予镇静剂。如地西泮2.5~5mg,每日3次,或5mg睡前口服。

(3)密切监护母儿状态:应询问孕妇是否出现头痛、视力改变、上腹不适等症状。嘱患者每日测体重及血压,每2日复查尿蛋白。

2.子痫前期 应住院治疗,防止子痫及并发症发生。治疗原则为休息、镇静、解痉、降压、合理扩容和必要时利尿、密切监测母胎状态、适时终止妊娠。

(1)休息:同妊娠期高血压。

(2)镇静:适当镇静可消除患者的焦虑和精神紧张,达到降低血压,缓解症状及预防子痫发作的作用。地西泮2.5~5mg口服,每日3次;或10mg肌肉注射或静脉缓慢推入(>2分钟)。苯巴比妥钠、异戊巴比妥钠、吗啡等,具有较好的抗惊厥、抗抽搐作用,冬眠药物可广泛抑制神经系统,有助于解痉降压,控制子痫抽搐。哌替啶50mg异丙嗪25mg肌肉注射;或哌替啶10Omg氯丙嗉50mg异丙嗪50mg加入10%葡萄糖500ml内静脉滴注;紧急情况下,1/3量加入25%葡萄糖液20ml缓慢静脉推注(>5分钟)。余2/3量加入10%葡萄糖250ml静脉滴注,用于硫酸镁治疗效果不佳者。

(3)解痉:首选硫酸镁。用药指征:①控制子痫抽搐及防止再抽搐;②预防重度子痫前期发展成为子痫;③子痫前期临产前用药预防抽搐。用药方案:静脉给药结合肌肉注射。静脉给药:首次负荷剂量25%硫酸镁20ml加于10%葡萄糖注射液20m1中,缓慢静脉注入,5~10分钟推完;继之25%硫酸镁60ml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500ml静脉滴注,滴速为1~2g/h。根据血压情况,决定是否加用肌肉注射,用法为25%硫酸镁20ml加2%利多卡因2ml,臀肌深部注射,每日1~2次。每日总量为25~30g,用药过程中可监测血清镁离子浓度。

硫酸镁毒性反应:正常孕妇血清镁离子浓度为0.75~1mmol/L,治疗有效浓度为2~3.5mmol/L,超过5mmol/L。发生镁中毒。首先表现为膝反射减弱或消失,随后出现全身肌张力减退、呼吸困难、复视、语言不清,严重者可出现呼吸肌麻痹,甚至呼吸、心跳停止。危及生命。用药前及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有:定时检查膝腱反射是否减弱或消失;呼吸不少于16次/min;尿量每小时不少于25ml或每24小时不少于600ml;硫酸镁治疗时需备钙剂,一旦出现中毒反应,立即静脉注射10%葡萄糖酸钙10ml。肾功能不全时应减量或停用硫酸镁;有条件时应监测血镁浓度,产后24~48小时停药。

(4)降压:目的是为了延长孕周或改变围生期结局。血压≥160/110mmHg,或舒张压≥110mmHg或平均动脉压≥140mmHg,以及原发性高血压于妊娠前已用降压药,均需应用降压药。理想降压药:对胎儿无毒副作用,不影响心搏出量、肾血浆流量及子宫胎盘灌注量。不致血压急剧下降或下降过低。理想降压至收缩压140~155mmHg,舒张压90~105mmHg。

可用肼屈嗪:每15~20分钟给药5~10mg,直至出现满意反应(舒张压控制在90~100mmHg);或10~20mg,每日2~3次口服;或40mg加入5%葡萄糖500ml内静脉滴注。心力衰竭禁用此药。妊娠早期慎用。副反应为头痛、心率加快、潮热等。也可用拉贝洛尔:100mg口服,2次/日,最大量240mg/d,或盐酸拉贝洛尔20mg静脉注射,10分钟后剂量加倍,最大单次剂量80mg,直到血压被控制。每日最大总剂量220mg。副反应为头皮刺痛及呕吐。硝苯地平:10mg口服,每日3次,24小时总量不超过60mg。其副反应为心悸、头痛,与硫酸镁有协同作用。尼莫地平:20mg口服,每日2~3次;或20~40mg加入5%葡萄糖250m1中静脉滴注,每日1次,每日总量不超过360mg,该药副反应为头痛、恶心、心悸及颜面潮红。甲基多巴:250mg口服,每日3次。其副作用为嗜睡、便秘、口干、心动过缓。硝普钠:50mg加于5%葡萄糖注射液1000ml内,缓慢静脉滴注。用药不宜超过72小时。用药期间应严密监测血压及心率。

(5)扩容:仅用于严重的低蛋白血症、贫血,选用人血白蛋白、血浆、全血等。

(6)利尿药物:仅用于全身性水肿、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肿、血容量过多且伴有潜在性肺水肿者。常用利尿剂有呋塞米、甘露醇等。

(7)适时终止妊娠

1)终止妊娠指征:①子痫前期患者经积极治疗24~48小时仍无明显好转者;②子痫前期患者孕周已超过34周;③子痫前期患者孕龄不足34周,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已成熟者;④子痫前期患者,孕龄不足34周,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尚未成熟者,可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⑤子痫控制后2小时可考虑终止妊娠。

2)终止妊娠方式:①引产:适用于病情控制后,宫颈条件成熟者。②剖宫产:适用于有产科指征者,宫颈条件不成熟,不能在短时间内经阴道分娩,引产失败,胎盘功能明显减退,或已有胎儿窘迫征象者。

3)延长妊娠指征:①孕龄不足32周经治疗症状好转,无器官功能障碍或胎儿情况恶化,可考虑延长孕周。②孕龄32~34周,24小时尿蛋白定量<5g;轻度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监测指标良好;羊水轻度过少,彩色多普勒超声测量显示无舒张期脐动脉血反流;重度子痫前期经治疗后血压下降;无症状、仅有实验室检查提示胎儿缺氧经治疗后好转者。

产后子痫多发生于产后24小时直至10日内,故产后不应放松子痫的预防。

3.子痫 应积极处理。立即左侧卧位减少误吸,开放呼吸道,建立静脉通道。

(1)处理原则:控制抽搐,纠正缺氧和酸中毒,控制血压,抽搐控制后终止妊娠。

1)控制抽搐:①25%硫酸镁20ml加于25%葡萄糖液20ml静脉推注(>5分钟),继之用以2~3g/h静脉滴注,维持血药浓度,同时应用有效镇静药物,控制抽搐;②20%甘露醇250ml快速静脉滴注降低颅压。

2)血压过高应给予降压药。

3)纠正缺氧和酸中毒:面罩和气囊吸氧;适量4%碳酸氢钠纠正酸中毒。

4)终止妊娠:抽搐控制后2小时可考虑终止妊娠。对于早发性子痫前期治疗效果较好者,可适当延长孕周,但需严密监护孕妇和胎儿。

(2)护理:保持环境安静,避免声光刺激;吸氧,防止口舌咬伤;防止窒息;防止坠地受伤;密切观察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神志、尿量(应保留导尿管监测)等。

(3)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早发现心力衰竭、脑出血、肺水肿、HELLP综合征、肾衰竭、DIC等并发症,并积极处理。

★问题所属科目: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女性生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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