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麝资源和天然麝香资源已处于极为严重的状况,必需采取一系列的有效措施才能保证麝资源的生存、恢复、发展和麝香的持续利用。
在麝的保护方面,应大大加强保护力度,将麝从国家II级提升为I级,以提高对偷猎、走私、无证经营 等非法活动的处罚强度。同时,结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对资源恢复到一定程度后的合理利用、人工饲养和库存原料等作出合适的规定。在现有较高密度麝的分布、但没有建立保护区的区域建立麝的重点保护区,使其成为资源恢复的扩散源和种质交流的基因库。同时强化对偷猎的执法行动和其它栖息地的保护与恢复。
在麝的活体取香和人工饲养方面,应进行野生麝活捕活体取香技术的研究,如此项技术研究成功,必将极大的缓解对野生麝种群的捕杀压力。同时结合国家西部开发战略,在西部有合适自然环境条件的地区建立大规模的围栏放养基地,为西部的经济发展注入一个新的活力因素。对现有的人工养麝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扶优汰劣,制定规范,促进人工养麝向产业化规模发展,以大幅度提高人工养麝的技术水平和产香量。
在麝香的持续利用方面,为杜绝麝香的走私现象,加强麝香的统购统销管理,应对国内现有的所有含麝香产品进行一次全面的登记,由主管部门或权威专家按急救、治疗、保健和其它合理的标准确定可使用天然麝香的产品,并尽早开展麝香原料和含麝香产品的标记技术和可行性的研究工作,以保证产品中麝香来源的确定性及有关管理措施的可操作性。同时,对国内麝香的生产和经营利用单位进行规范管理,根据野生麝香、家养麝香、人工合成麝香的资源、生产和使用特点,确定有区别的、合理的经营体系和使用范围,并鼓励有关企业直接参与麝资源的保护、恢复和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