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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氢甲孕酮禁忌

2012-08-08 14:4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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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肾病,乳房肿块者忌用。子宫肌瘤高血压患者慎用。在妊娠的头四个月内不应服用孕酮类药物。曾有在妊娠头三个月内,用孕酮类药剂防止习惯性流产或治疗先兆流产。尚无足够的证据证实此种用法是有效的。相反,有证据提示,在妊娠的头四个月内应用孕酮类对胎儿有潜在性伤害。 大多数妇女的流产是由于卵子有缺陷,不能期望孕酮类药剂对此种卵产生影响。此外,对带有缺陷性受精卵细胞的孕妇服用这类孕酮制剂,由于其松弛子宫作用,可引起自发性流产。所以,在妊娠的头四个月内,不应服用。具有血栓性静脉炎病史病员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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