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妇禁用。
2.忌食生冷食物。
3.气血两虚引起的月经量少,色淡质稀,伴有头晕心悸,疲乏无力等不宜选用本药。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少,须去医院就诊。
6.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
7.各种流产后腹痛伴有阴道出血,服药一周无效者应去医院就诊。
8.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