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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临床特征

2012-08-08 14:3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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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初产妇,孕38w,下肢水肿办头晕眼花,视物模糊1w,血压160/104,尿蛋白(+),nst有反应,正确的是

B、积极治疗,等待自然分娩 C、积极治疗1w后终止妊娠 D、积极治疗24-48h后终止妊娠

【回答】子痫是妊娠20周以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简称妊高征)的特殊表现,包括水肿、高血压和蛋白尿,特别于妊娠晚期发展呈最严重而紧急情况时,以抽搐及昏迷为特点,可并发肾功能衰竭、心力衰竭、肺水肿、颅内出血、胎盘早期剥离等。先兆子痫则是于抽搐前,在妊高征基础上伴有头痛、头晕、眼花、上腹不适、恶心等症状,预示子痫即将发生的阶段。

(重度) BP ≥ 160/110mmHg; 尿蛋白≥2.0g/24h或 (++ );

终止妊娠:孕周≥35周,子痫控制清醒2-4小时终止妊娠。孕周较小,胎儿不成熟,发作前从未作过检查治疗,子痫控制,病情明显好转,又无并发症,严密观察下继续妊娠。治疗24-48小时无好转,不管孕周均终止妊娠,已临产或病情好转引产,产时密切观察。

终止妊娠指征:①子痫前期患者经积极治疗24~48小时仍无明显好转者;②子痫前期患者孕周已超过34周;③子痫前期患者孕龄不足34周,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已成熟者;④子痫前期患者,孕龄不足34周,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尚未成熟者,可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⑤子痫控制后2小时可考虑终止妊娠。

★问题所属科目:临床执业医师---女性生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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