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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治疗成人甲状腺功能亢进,开始剂量一般为每天300mg,视病情轻重介于150~400mg,分次口服,一日最大量600mg。病情控制后逐渐减量,维持量每天50~150mg,视病情调整;小儿开始剂量每日按体重4mg/kg,分次口服,维持量酌减。
⑴用药剂量应个体化,根据病情、治疗反应及甲状腺功能检查结果随时调整。
⑵每日剂量分次口服,间隔时间尽可能平均。
⑶甲亢手术前7~10天应加用碘化物,以减轻甲状腺充血,便于手术。
⑷放射性碘治疗前2~4天应停用抗甲状腺药,以减少对放射性碘摄取的干扰。放射性碘治疗后3~7天可恢复用药,以促使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
⑸如出现甲减症状和体征,应减量或暂时停药,并辅以甲状腺激素制剂。
⑹如出现粒细胞缺乏或肝炎的症状和体征,应停止用药,并予以支持疗法。轻度白细胞减少不必停药,但应加强观察,复查血象。
⑺出现严重皮疹或颈淋巴结肿大时应停药观察。
⑻疗效观察及疗程:经适量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约2周,症状开始好转,经8~12周后,病情可得到控制。此时应减量,否则会出现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减量期可历时约8周,先减至原用量的2/3,然后减至1/2,如病情稳定,可继续减至维持量。维持量应根据病情适当增减。疗程一般为12~18个月。
达到此阶段后,如病情控制良好,所需维持量甚小,甲状腺肿大减轻,血管杂音减弱或消失,血中甲状腺自身抗体(甲状腺兴奋性抗体、甲状腺球蛋白抗体、甲状腺微粒体抗体)转为阴性,则停药后持续缓解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则停药后复发的可能性大,对于后一类患者宜延长抗甲状腺药物的疗程,或考虑改用甲状腺手术或放射性碘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