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冠心病疗效标准参照1979年上海全国中西医结合防治冠心病心绞痛心律失常研究座谈会修订的“冠心病心绞痛疗效评定标准”及“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制订。显效:同等劳累程度引起心绞痛或心绞痛发作次数减少8O%以上;有效:心绞痛发作次数减少50%~80%;无效:心绞痛发作次数减少不到50%。
(2)血脂疗效评价标准参照卫生部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规定的调整血脂药物疗效标准。显效:达到以下任何一项者:TC下降≥20%,TG下降≥40%,HDL-C上升≥0.26mmol/L;有效:10%≤TC下降≤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