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2012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条件等考务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人事处: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49号)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13、14日举行
考试 时间 |
10月13日 |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10月14日 |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二、报名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①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工制药类、生物类)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②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③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④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⑤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①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②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 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的说明① 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
②、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③、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四、 报名时间及要求网上报名时间: 7月12日至8月3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现场资格确认和交费时间:7月30至8月3日,地址: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人社局二号窗口,电话:3355056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大小不超过30k),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所持报名材料如下:1、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2份,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部分科目免试人员须带报名表3份、免试表3份、相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3份,并携带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
3、所有报名表、免试表和复印件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汇总后统一报市考务中心。
五、违纪处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发证机关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本专业考试。
(一) 伪造、涂改学历、资历证明;(二) 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六、考试内容与成绩管理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为依据,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按二个科目进行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证书。
七、考试注意事项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八、考试收费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附件:1、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
二0一二年七月三日
附件1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姓 名 | 身份证号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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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学 历 | |||||||||||||
学 位 | 参加工 作时间 |
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 | ||||||||||||
专业技 术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 报考级别 | 报考专业 | |||||||||||
免试科目 | 免试科目 | |||||||||||||
工作单位 | 主管部门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邮编 | ||||||||||||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考试中心意见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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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