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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西梭米星注射液注意事项

2012-06-15 19:3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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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失水、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者及老年患者慎用。 2. 用药时间一般不宜超过10日,若必须继续用药时,应对听觉器官和肾功能进行严密监护。 3. 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4. 有条件时在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本品血药峰浓度超过10mg/L,谷浓度超过 2mg/L时易出现毒性反应),并据此调整剂量,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尤其对肾功能减退者、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或老年人、休克、心力衰竭、腹水或严重失水等患者。 5. 本品不能静脉注射,以免产生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抑制作用。 6. 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 7. 应给患者补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 本品可透过血-胎盘屏障,在羊水中达到一定浓度,可能对胎儿的第8对脑神经造成损害,故孕妇禁用。 2. 哺乳期妇女慎用,应用本品期间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慎用本品。若使用本品,应根据血药浓度或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可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因此在疗程中监测肾功能极为重要。肾功能正常者用药后亦可能产生听力减退。此外,老年患者应采用较小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以与其年龄、肾功能和第8对脑神经的功能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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