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确保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2]2号)和《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5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菏泽考点2012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分为"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2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管理
考生网上报名后未现场确认的,为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2月12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
注:网上上传的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不得翻拍照片),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2年2月1——2月12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菏泽家政学院、菏泽卫生学校的应届考生回本学校集中办理确认,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
2012年2月9日——2月15日,对非应届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每天上午8:30-11:40,下午1:50-5:00,节假日不休息。
2、地点:菏泽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菏泽市西安路45号牡丹区卫生局对过)
3、现场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
(1)网上报名后打印的《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纸上)各1份;
(3)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的护理临床实习证明;
(4)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与网报一致,照片底色统一为白色,照片下方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6)外省学校毕业生另须提供毕业院校相关证明材料(本科、专科学历提交网上查询证明;中专学历需提供教育部门跨省招生的招生计划复印件和学籍档案原件)。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由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学校要出具统一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和在教学、综合医学完成8个月以上的护理临床实习证明,另外提供加盖学校红章的本年度护理和助产专业的招生大表复印件一份;与招生大表顺序一致的《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确认表》各1份并装订成册于2012年2月12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三、收费标准
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暂时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中规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50元。
四、准考证打印
2012年4月25日-5月19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查看、打印等操作的唯一识别依据,须妥善保管好,系统不提供找回用户名或密码的功能。
2、每个用户名和相应的密码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不同考生不能用同一用户名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报考信息丢失,后果由考生自负。
3、为保证考生报名后续工作的正常联系,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一定要将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填写准确。有工作单位的,完整填写单位名称(工作单位必须在菏泽市内);无工作单位的,要将所在县区名称填写清楚,填写方式为:××县(区)无单位;联系方式原则上要求考生半年内不要更换电话号码。凡因弄虚作假、填报信息错误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影响后期成绩单等材料发放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考生可于现场确认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并保存,重新打印报名表并仔细核对,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若考生修改信息后,未按要求重新打印报名表而造成报名无法确认或确认信息错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所有考生必须本人到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驻菏泽城区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统一到牡丹区卫生局医政股进行初审。
6、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仔细核对报名信息,现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六、报名工作纪律和要求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依法加强人员准入管理,提高护士队伍素质,保证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做好2012年护士报名工作,现将报名工作纪律和要求强调如下:
(一)各县区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立诚信社会和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严把初审关,认真做好本县区、本单位报名考生材料的初审,首先确保考生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毕业证与身份证相符、本人与毕业证身份证相符和所有证件真实可靠、无造假迹象,合格并经办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
(二)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1、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区卫生局把关不严,甚至帮助考生弄虚作假予以通过初审验印的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现场确认期间,发现单位报名考生持弄虚作假证明材料(如非本单位考生、假毕业证、假身份证、实习证明不属实等)超过2人次的,一律暂停该单位报名资格,由该单位向市卫生局书面说明情况,整改合格后再恢复该单位报名资格。
3、持伪造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由考务工作人员暂扣本人相关造假证明材料(如假毕业证书、假身份证等),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报名工作,把好报名第一关。各县区卫生局要通过学校、辖区医疗机构等渠道,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发布报名、考试通知,要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有关科室密切配合,严把审核、落实关,确保我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