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点、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1〕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护士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护士条例》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各考点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二、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2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及时间 | |
专业实务 | 5月19日 | 9:00-11:30 |
实践能力 | 14:00-16:30 |
三、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2年1月30日至2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各考点、报名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月1日至2月15日期间进行考生网上预报名的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应届毕业生网上预报名后的现场确认工作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请各考点加强与当地学校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应届毕业生的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四、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暂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中规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50元。
五、各考点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等规定,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考生签名并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初审盖章);
(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本人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出具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和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材料,由学校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请各位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于2012年2月11日前,携带以上材料到区卫生局三楼办公室办理确认手续。联系电话:358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