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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200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申报项目进行了审定。现将审定通过的639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请各项目主办单位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完毕。
为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质量,加强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我委将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进行统一印制、编号及发放,请各项目主办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10号)要求,认真做好学分证书管理工作。
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和局直报单位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并于2009年12月1日前将本省、本单位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的工作总结报送我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邮编:100026)。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