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继委发[2008]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现公布2008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1223项。项目通过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和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予以公布,作为管理部门核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依据。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等单位严格管理。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等,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如发现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不按规定执行的,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各主办单位应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
各有关单位在举办项目结束后应尽早将举办项目的活动日程、试题、学员通讯录、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及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等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汇报〔由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项目申报并获批准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能通过网上汇报项目执行的相关情况,请在举办项目结束后,将上述项目执行所需汇报的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项目评审部(地址: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2号,邮编:100710,电话:010-85158400)〕。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代章)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