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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与审核验证工作的通知

2009-06-22 17:0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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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卫办科[2009]1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2009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与学分审验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医学教育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挂钩事宜的通知》(晋卫科[2004]1号)、《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登记事宜的通知》(晋卫科[2004]3号)、《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登记的补充通知》(晋卫科[2004]5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卫生厅成立以王峻副厅长为组长的领导组,2009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与审核验证工作由科教处、中医局具体负责。

  组长:王峻 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田相义 卫生厅科教处处长

  文渊 卫生厅中医局局长

  成员:李志华 卫生厅科教处

  刘浚 卫生厅中医局

  赵伟 卫生厅科教处

  吕永强 卫生厅科教处

  韩燕 卫生厅科教处

  二、考核登记审验时间范围

  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

  三、考核登记审验对象及学分要求

  2009年度考核登记审验对象为省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军队、武警系统除外)。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其中厅直医疗卫生机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获得Ⅰ类学分不得少于10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获得Ⅰ类学分不得少于8分。网络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超过10分。

  四、考核登记审验内容及程序

  根据我厅《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登记的补充通知》(晋卫科[2004]5号)要求的内容及程序进行考核登记。

  五、考核登记审验方法步骤

  厅直及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登记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我厅负责对厅直单位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情况进行审核验证,各市卫生局负责对本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情况进行审核验证。

  已安装ICME系统的医疗卫生单位(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审核验证工作在网上进行,人员学分信息请于2009年7月15日前上传我厅管理平台,审核结束后由我厅统一在《继续医学教育证书》上盖章。其他单位仍采用现场审核方式。具体审验时间安排如下:

  7月20日: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

  7月21日: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

  山西省眼科医院

  7月22日:山西中医学院第二中医院

  山西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7月23日:西山煤电集团卫生处

  7月24日:山西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山西省针灸研究所

  山西省活血化瘀研究所

  7月27日:山西职工医学院及附院

  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

  山西省药物研究所

  7月28日:山西省人民医院

  7月29日: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7月30日: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7月31日:山西省儿童医院

  8月3日:山西省肿瘤医院

  8月4日: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

  六、考核登记审验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与审核验证工作,严格按照《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授予标准》,落实学分审验的各项工作。

  2.外出进修学习,要提供进修单位出具的学分证书;成人学历教育要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自学考试要提供考试成绩单,单位出具证明无效;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内容要求全部打印。

  3.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并于8月15日前将本市考核登记人员名单、合格人员名单及考核登记总结报我厅科教处。中医药人员考核登记情况报我厅中医局。届时我厅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验证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4.从2009年7月1日起,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学分授予及其管理等各项工作按《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晋卫科转[2008]3号)、《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晋继医教委[2007]4号)等文件执行。

  考核登记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厅联系,联系方式:

  卫生厅科教处

  联系人:李志华

  联系电话:0351-3580397

  卫生厅中医局

  联系人:刘浚

  联系电话:0351-3580330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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