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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州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做好2008年度职称申报中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和年终考核工作,现将200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办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08年9月1日起,州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II类及以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的办理均按西政卫[2008]179号文件执行。
2、所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应“先报批,后实施,再办证”,凡程序和相关资料不齐全的项目一律不予办证。
3、为方便我州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办证,凡外出进修学习、发表学术论文、开展科研项目、获得科技成果等相关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凭相关证书及资料,均可在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办理学分证,同时协助办理I类以上相关学分证书。
4、自2008年9月1日起,凡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必须提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并达到西政卫[2008]17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5、自2008年8月20日起启用2008版《海西州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实行分类证书编号办证,之前的“旧证”停止使用。
办证地点:州卫生局业务科
咨询电话:0977-8226561
联系人:拉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