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09〕03号)要求,为做好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仍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9月5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2010年1月5日。项目申报、公布、及执行情况及信息反馈等使用的网址为http://cmegsb.cma.org.cn.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的为准。申报新项目报送的打印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应请授课老师签字。申报工作截止后,只报送打印申报材料而未进行网上申报的,视为无效申报;进行了网上申报,但在申报工作截止后的2周内,仍未收到打印的申报材料的,同样视为无效申报。
二、项目申报工作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项目由所在市、州卫生局负责统一组织、推荐、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厅直单位及省级医学类(协)会,兰州大学及第一、二医院可直接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申报新项目每项110元,申报备案项目每项50元,请申报单位在报送项目材料时一并交清(评审费交省医学会)。
三、凡是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以下简称十年百项)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国家级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申报,均需按上述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和十年百项项目单位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评审部申领网上账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项目评审部(地址:北京市东四大街42号;邮编:100710;联系电话:010-85158564、85158400(兼传真);联系人:刘东、冯秋阳)。
四、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五、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在举办后的2周内,需通过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包括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项目活动日程表、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所有申报表及相关表格可从卫生厅网站http://gsws.gov.cn下载。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