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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甘卫中发〔2001〕471号)有关规定,为了做好2008年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凡申报2008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者,请填写《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
(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凡申报2008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者,请填写《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项目申报表可从甘肃中医药信息网下载。
二、申报要求
(一)所申报的项目要充分体现中医药特色、区域诊疗特色和专科特色;要注重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推广;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要保证师资质量和教学效果。
(二)申报者要按照《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逐级进行申报。各市、县申报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由各市、州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由市、州卫生局统一推荐到省中医管理局,厅直单位、甘肃中医学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有关单位以及省级各学术团体,可直接报送省中医管理局。
项目申报表请于11月30日前报省中医管理局。
联系人:王云
联系电话:(0931)4818126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