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卫科教发[2008]3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卫生局、市人事局联发的《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切实抓好抓实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07年经验,落实08年继续医学教育任务,市卫生局决定进行200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学分验印单位
1、5个县(市)的县(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不含乡镇卫生院)及辖区内的二级(含二级)以上职工医院;
2、市区内(包含九站、高新区)的所有医疗卫生单位。
二、学分验印所需材料
1、本辖区和本单位全年继教工作计划或安排表。
2、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一级厂矿医院、卫生所,个体诊所等,不能只参加学刊教育,要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定期教育。同时要求年初有全年工作安排和计划,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中间有监督检查和年末有验印记录并加盖印章。另附验印人员名单、培训或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
3、继教活动记录:包含讲课题目,项目级别(国家、省、市、院),主讲人,讲课日期,授课时间,授予学分,主办单位(科室),讲课内容简介和参加人员签到簿。
4、各单位记载继教工作的相关资料(省、市、单位各级继教项目表、发表论文记录、岗位练兵或科研项目获奖记载等)。
5、各单位参加继教验印人员名单(要求必须打印,一式两份)。包含序号,科室,姓名,类别,职称,验印情况,单位名称,填报人和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6、各单位抽查2-3个科室活动安排,活动记录,签到簿;各县(市)抽查2-3家乡镇卫生院的继续教育档案,继续教育证书和单位活动安排,活动记录,签到簿。
三、验印时间安排:
磐石(含磐石镍业医院)5月13日
桦甸(含红石林业局医院)5月14日
舒兰(含舒兰精神病院)5月15日
蛟河(含新站结核病院、白石山林业局)5月16日
永吉(含口前水电医院)5月19日下午
船营5月20日上午丰满5月20日下午
龙潭5月21日上午昌邑5月21日下午
中心医院5月22日
二中心5月23日上午二院5月23日下午
三院5月27日上午四院5月27日下午
北华大学附属医院5月28日
吉化医院(含吉化社区)5月29日
5月30日五院六院七院职业病院妇产医院中医院肛肠医院结防所妇女儿童保健所血站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急救中心卫校造纸厂职工医院碳素厂职工医院和平医院新世纪医院5704厂医院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创伤医院等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市)卫生局要在市卫生局规定验印前,做好本辖区的学分登记和一级(含一级)以下医疗单位的学分验印工作。
2、各单位提前准备好学分验印所需材料,凡未带齐材料的单位不予验印。
3、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按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学分验印。文件中未列入的单位于5月23日参加验印。
二○○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