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厅直单位,有关高校、学术团体: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0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06〕0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申报2007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0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申报新项目和申报备案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
今年对网上申报、评审、公布系统进行了若干修改,请各级行政用户和立项用户申报时,注意参阅操作说明。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06年8月1日至8月30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06年8月1日至12月30日。
在网上申报新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同时,各单位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200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等文字材料。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文字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并以网上申报表为准。申报新项目时,文字申报材料要求有授课教师签字。申报备案项目时,应同时报送项目总结、日程表、教材、《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试题、名册等材料。
每年每位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新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超过5项。每个新项目只能通过一个途径申报,如发现重复申报的项目,按作废处理。
各地、各有关单位报送200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文字申报材料,请按相关要求送交省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二、申报2007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今年仍按原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新项目时,文字申报材料要求有授课教师签字。申报备案项目时,应同时报送项目总结、日程表、教材、《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试题、名册等材料。
每年每位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新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超过5项。每位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申报内容雷同或近似的项目。每个新项目只能通过一个途径申报,如发现重复申报的项目,按作废处理。
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06年8月1日至8月30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06年8月1日至12月30日。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将申报2007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文字材料,按时送交省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厅直单位、有关高校、驻苏部队、学术团体直接报送)。
三、申报2007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基础形态、基础技能、临床内科学、临床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全科医学。
四、项目评审费(含备案项目)按原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的同时,将项目评审费汇至省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开户银行:南京工商银行高楼门分理处;户名:江苏省医学会;帐号:4301018809001013453)。如评审费未到,视为放弃申报项目。
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