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2016年执业药师继续医学教育政策: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经宿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确认同意举办的2016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342项,审核通过项目将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sj.suqian.gov.cn/)和好医生网站(http://www.cmechina.net)予以公布。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所举办项目的监管工作。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本地所举办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举办中的不规范问题;各项目主办单位在在项目举办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进行备案,填写《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备案表》、办班通知和预报名表(即宿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报名表,一并报送所属县区和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市继教委将对市级项目进行抽查督导,督导结果作为主办单位下一年项目申报审核的参考依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二、努力提高项目举办质量。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应对本辖区内各单位项目举办时间、地点进行合理调配,尽可能避免多个项目同时集中举办;各项目主办单位应严格遵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项目举办的具体时间、地点,并保质保量地组织教学、实施考核,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学时和所授学分,并在项目完成2周内将项目举办相关资料(签到表、教案、试卷、培训总结、现场照片等)上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所有项目举办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得跨年度举办。凡未按照要求规范举办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的项目,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三、认真做好项目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我市已全面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信息系统管理,在本市范围内举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全部纳入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全市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级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和其他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专业科目学习均采用IC卡登记,所获得的IC学分数据及其他所获得的纸质学分由其所在单位上传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