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卫字〔2009〕46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了认真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培训教育质量和效果,保证全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良性开展,根据《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现将今年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
《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授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从2008年起Ⅰ类学分设有国家级、省级项目,不设市级项目。根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2009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情况,经过协调、优选、论证,今年共安排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项目10个。“江宁区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项目培训教育计划”已经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附后)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培训形式
江宁区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项目培训教育实施,由区卫生继续教育中心负责承办,采用业余、集中面授的培训形式教学,所有项目培训教育均集中在区卫生继续教育中心举办。各个项目举办的具体时间,由区卫生继续教育中心另行通知。
为了规范教学项目培训教育,提高到课率,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采取项目学分分段授予的办法,到课率考核占学分30%比例,项目考试占学分70%比例,考核考试合格者,授予该项目学分,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授予该项目学分。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局卫生局医政科将定期督查到课率,教学质量,合格率情况。凡是未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项目的培训班,授予Ⅰ类学分一律不予承认。
三、参加对象
凡是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具有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中专以上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均应报名参加年度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必须参加相关专业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项目的培训教育,获得应具有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四、收费标准
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培训费用,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以项目授予学分具体确定各个项目收取的培训费用,具体收费祥见“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项目的培训教育计划”(附后)。培训费用均按照区卫生局和学员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五、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28日—4月10日,由单位统一组织集中报名缴费(逾期不报责任自负)。各单位要根据今年区Ⅰ类学分项目培训教育计划,精心组织、动员全体卫生技术人员,积极报名参加相关或相近Ⅰ类学分项目培训教育,并认真、准确填写“江宁区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项目培训教育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区卫生继续教育中心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名时应有电子文档,要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卫生继续教育中心(东山街道竹山路实小巷16号、原江宁实小院内)培训科,统一办理报名缴费手续,未办理报名缴费手续者,不得参加项目培训教育。
六、切实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到位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精心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获得每年应获得的Ⅰ类学分、Ⅱ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考核、聘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凡在任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未达到要求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再注册。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列入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之一,列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领导分工负责,指定专人办理,落实具体工作,认真、科学、精心组织参加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保证全体卫生技术人员按时参加Ⅰ类学分、Ⅱ类学分项目的培训教育,健立建全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档案,每年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学习情况、学分证明进行审核和登记,按时按规定进行验证,保证信息资料完整、准确,妥善保存相关信息资料。
3、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合理排班,确保到课率,既保证医疗卫生工作正常运行,又须安排与保证应参加培训人员如期参加项目班培训教育,并要教育参加培训教育人员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和规定,按时参加培训学习,如期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确保取得较好的培训教育效果和质量。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