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学会(分会):
根据卫办[2006]176号《关于申报2007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文件的精神,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学会积极申报,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讨论,最终确定52项为2007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现公布如下,请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认真按照文件公布情况执行,不得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任意改动。各单位在项目举办前一周将项目具体情况报市卫生局科教科,项目举办结束后应及时将项目有关材料(包括授课内容、签到簿、项目总结等)报市卫生局科教科备案并领取继教证书。各项目举办单位务必按以上要求做好通知及备案工作,否则按无效项目处理。
二○○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