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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分局,市直卫生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全面普及使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的通知”(卫科〔2008〕4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从2010年1月1日启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现就启用工作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1、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单位在项目举办前15日需将项目举办情况(项目名称、主讲人、学时、学分及项目相关内容)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单位(包括单位自管项目、学术讲座等),对前来听课的学员均采取刷卡方式考勤并记录学分。
3、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结束后7天之内,项目举办单位对于本次活动的学分数据必须提交上传,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该项目学分不再允许手工补录。
二、学分审核
1、市卫生局对各项目举办单位提交的项目和学分进行定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市级继教项目、单位自管项目以及手工录入其他项目学分。
2、年度验证时,各单位负责打印本单位需要验证人员的学分报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其中的统计查询功能可以自动生成学员当年的学分报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连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本一同报市卫生局科教科验证。其中登记有一类学分(国家级、省级)的需提交一类学分证书原件备查。
三、加强管理。
各办班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要严格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的参会人数、学分授予、考核、刷卡、验证等环节的管理。充分发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的功效。严禁替代刷卡。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