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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9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单位可根据各类别继续教育基地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选择填报其中一个或几个继续教育基地,并填写相应类别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申报书》(表格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一式四份含电子版,报所在市卫生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由各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医疗单位可直接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7月8日。
联系人:郭立芳,李玲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邮编:050051
联系电话(传真):0311-85989760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