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医药继教委[2006]第16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2002)3号)和《河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冀中医药[2004]16号)的有关规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现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内容要求:
(一)本学科国内发展前沿;
(二)国内外中医药研究新进展;
(三)中医经典著作学术思想研究新进展;
(四)运用边缘科学、交叉科学研究中医药的新进展;
(五)国内外中医药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推广;
(六)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中医药科研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七)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
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内容要求:
(一)本学科国内发展前沿。
(二)运用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研究的新进展;
(三)获得省级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技进步奖的科研成果应用推广;
(四)国内中医药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五)有显著社会效益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采取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等形式申报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填写《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或《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可以从“河北卫生信息网”下载,并于11月20日前报河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石家庄市富强大街68号,邮编:050011
联系人:杨嘉萍
电话:13931874276、0311-87608523
河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