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保护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福建省乡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辖区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进行2006年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对其执业人员2005、2006年度继续教育的签证、验证工作,同时对2005年享受政府津贴补助的乡村医生进行年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校验范围
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所(室)、厂矿医务室、个体诊所、门诊部、床位不满100张的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时间安排
11月13日~20日,日程安排。
三、年检时需提交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表、《健康证》,体检统一在执业所在地的卫生院进行;
4、《福建省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5、2007年度《福建卫生报》订阅发票;
6、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交纳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评审和执业管理等费用……”的规定,在年检时缴交校验及表格材料费等费用50元/家。
(二)继续教育签证、验证应交材料:
1、《继续教育证书》:此证书的基本项目应填写完整,包括:证书编号、姓名、年龄、专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职务,负责人签名,卫协分会盖章;
2、《年度继续教育个人学分统计表》。此表每人每年填写一张,按Ⅱ类学分分别填写,培训证明、学分卡、论文复印件要贴在纸上,后附在统计表后面;
3、学分授予范围、标准、方法按《龙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的通知》(龙卫医〔2005〕154号)规定执行;
4、每个乡医必须建立一份档案,《继续教育证书》、每年度的《年度继续教育个人学分统计表》应存入档案袋,档案袋外面应标明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5、各卫协分会要认真填写《乡医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统计表》,对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将委托市医学会采用省通讯继续教育的培训模式:即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专家编写学习材料及模拟试题目,带回自学,自学结束后将模拟试题目做完上交医学会,经考试及格者每课题发给继续教育Ⅱ类学分一分。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培训班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闽价〔2001〕费字456号)规定,每学分收取12元培训费。
龙海市卫生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